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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要闻

集团出台跨区域经营统一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29

日前,集团公司正式出台了江苏省建集团《跨区域经营统一管理暂行办法》,以不断强化区域性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区域性建筑安装市场统一管理,加强经营风险责任内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集团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办法分为413条,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相关联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与集团公司合作经营的内部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以及负责监督管理的机关各职能部门。

办法指出,集团市场经营部为各基层单位跨区域经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驻外分支机构应服从集团市场经营部的统一管理,有序开展业务经营与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承接跨区域的施工项目,必须向集团市场经营部进行申报,并由市场经营部与所跨属区域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各项事务工作的协调,同时必须服从驻地分支机构的属地管理。

办法对属地管理费征收标准等进行了规定,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而影响工程投标或项目备案的,出现一例处罚人民币20005000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出现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各方责任大小情况,由集团公司办公会研究确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办法还对其它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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